鋰電池運輸、出口等都要用到空海運和UN38.3認(rèn)證報告,我們的
紐扣電池是屬于鋰錳電池和鋰離子充電電池都是屬于鋰這一大類,那么今天我們就來看看認(rèn)證報告的詳情。
鋰電池UN38.3認(rèn)證的測試標(biāo)準(zhǔn)和常見問題
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需要符合國際航協(xié)(IATA)的《危險品規(guī)則》(DGR),進行航海運輸需要符合國際海事組織的《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(guī)則》(IMDG)。根據(jù)目前規(guī)則,鋰電池運輸?shù)那疤崾蔷哂蟹蟄N38.3要求的檢測報告,以及證明符合新版本DGR、IMDG規(guī)則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,必要時同時要有1.2m跌落測試報告。
鋰電池UN 38.3適用范圍:
1. 各種動力鋰二次電池(如動力車用電池、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、電動工具用電池、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)
2. 各種手機鋰電池(如鋰離子電池、鋰聚合物電池等)
3. 各種小型鋰二次電池(如筆記本電腦電池、數(shù)碼相機電池、攝像機電池、各種圓柱型電池、無線通訊電池、便攜式DVD電池、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)
4. 各種鋰一次電池(如鋰
紐扣電池、鋰錳電池等)
鋰電池的UN 38.3是聯(lián)合國《關(guān)于危險貨物運輸?shù)慕ㄗh書 試驗和標(biāo)準(zhǔn)手冊》第六版修正1 第38.3章節(jié),簡稱UN 38.3。
UN 38.3標(biāo)準(zhǔn)的測試項目:
1、高度模擬
2、溫度試驗
3、振動
4、沖擊
5、外部短路
6、撞擊
7、擠壓
8、過度放電
9、強制放電
在38.3.2.2中,如果電池或電池類型不滿足一個或多個測試要求,在電池或電池類型重新測試之前,應(yīng)采取措施糾正缺陷。不允許部分重測。
UN 38.3測試包括38.3測試報告+MSDS報告+空、海運鑒定書+UN 38.3摘要一套。
做全一套,國家空運、海運對鋰電池是有要求的,所以一般都是做全一套,如果不做全一套,那產(chǎn)品就無法運輸,銷往國外。
這個認(rèn)證的有效期只有一年,所以需要每年更新。
力源電池科技的紐扣電池型號齊全,CR927/
CR1220/CR1225/CR1620/
CR1616/CR1632/CR2025/CR2032/CR2450/CR2477,LIR840/LIR843/LIR943/LIR954/LIR1040/LIR1043/LIR1045/LIR1054/LIR1154/LIR1243/LIR1254/LIR1454/LIR2032/LIR1632等等各種型號的紐扣電池認(rèn)證報告也都齊全,為產(chǎn)品進出口省去不少麻煩,如果有需要的話請隨時咨詢力源電池科技